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蘭州:租車詐騙200余萬 “無業(yè)男”獲刑14年半
- 發(fā)布日期: 2011-05-07
- 生成日期: 2022/6/1
- 發(fā) 布 人: 衛(wèi)通達
- 信息來源: 鑫報
人民網(wǎng)甘肅頻道5月6日消息 曾因盜竊罪被緩刑處理過的蘭州市無業(yè)人員安祥,為償還個人借款和賭債,竟萌生從汽車租賃公司租汽車向他人抵押行騙的念頭。短短半年,安祥偽造車輛手續(xù)瘋狂作案,將租賃來的20余輛各型號轎車抵押給他人實施詐騙,共騙得贓款217.7萬元。昨日,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,以詐騙罪、非法持有槍支罪,數(shù)罪并罰,判處被告人安祥有期徒刑14年6個月,并處罰金30萬元。
去年3月,蘭州某汽車租賃公司發(fā)現(xiàn)一輛出租的車上的GPS全球定位信號中斷,后經(jīng)確認,GPS定位系統(tǒng)被人為破壞,車輛已被騙走。隨后,受害人陸續(xù)向公安機關報案稱,一名叫安祥的男子向他們抵押小轎車,大肆實施詐騙。同年5月,被告人安祥被抓歸案。
2009年10月26日,安祥從蘭州一汽車租賃公司租用一輛越野車,后偽造相關車輛手續(xù),以個人名義抵押給馬某,獲人民幣15萬元。去年3月8日,安祥從汽車租賃公司租用轎車一輛,通過劉永剛將車抵押給被害人王某,獲人民幣4萬元。辦案機關查明,2009年10月至去年3月,安祥采用從汽車租賃公司租汽車后,再抵押給他人的手段詐騙作案20起,詐騙所得贓款共計217.7萬元。
同時,警方從安祥身上查扣一把以火藥為動力發(fā)射彈丸的仿“五四”式手槍,6發(fā)子彈。
依據(jù)《刑法》,法院一審以詐騙罪、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安祥有期徒刑14年6個月,并處罰金30萬元。(耿睿)
整理:洪麓豐